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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与中国体育法治建设(2008)

摘要

奥运会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力的体育盛会,无论赛事水准,参与广度,还是组织体系,均达到了一个至高的层级。对于具体主办奥运会的国家而言,奥运会的影响既是全方位的,亦是多层次的。其中,既有“硬件”层级上的改善,亦有“软件”层级上的增进,且在一定程度上,后者更为凸显。毫无疑问,奥运会对主办国家的体育法制建设贡献卓著,这是因为,现代奥运会既要紧密依托于规范有序的法制运作,又会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法制需求与法制架构。体育事业是中国整个社会发展事业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体育法制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普遍实行法制化运作的模式背景之下,如何把握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上佳契机,加速中国体育法治化进程,进而实现自我更新与自我完善,是《体育法》乃至整个法学部门应当加以思考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仅简要综述并讨论以下四个议题,即奥运会与《体育法》的修改及完善、奥运会与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奥运会与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奥运会与中国体育法制的软环境建设。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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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与中国体育法治建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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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奥运会与《体育法》的修改及完善
    1. (一)修改与完善《体育法》的现实需求
    2. (二)修改与完善《体育法》的基本思路
    3. (三)修改与完善《体育法》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1. 1.体育安全
      2. 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补偿制度
      3. 3.体育运动领域的优惠服务
      4. 4.完善《体育法》中的权利制度
      5. 5.完善《体育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
      6. 6.建立体育仲裁制度
  • 二 奥运会与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 三 奥运会与体育知识产权保护
    1. (一)奥运会与体育著作权:以表演者权为例
    2. (二)奥运会与体育非专利技术
    3. (三)奥运会与特许经营
    4. (四)奥运会与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
      1. 1.奥林匹克标志的基本内涵
      2. 2.中国首次出现就奥运五环标志提起侵权诉讼的案件
      3. 3.坚决打击隐性营销行为
    5. (五)奥运会与运动员的形象权
  • 四 奥运会与中国体育法制软环境建设取得的进展
    1. (一)奥运会提升了体育工作者的素质
    2. (二)奥运会增强了体育法制的宣传
    3. (三)奥运会增进了民众的体育法律意识
    4. (四)奥运会推动了体育执法队伍的建设
    5. (五)奥运会繁荣了体育法制学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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