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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烟法治的发展与困境(2010)

摘要

烟草烟雾有害健康,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一个共识。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第一份公共卫生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序言即声明:“科学证据明确确定了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公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免于接触烟草烟雾”。为此,《公约》第8条特别规定,要“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在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每年有超过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每年因被动吸烟死亡的人数也多达10万。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日益意识到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并逐渐通过和采取了一些控制烟草的法律和措施。200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正式在中国生效。本文梳理了中国公共场所无烟立法的现状,并以部分城市的无烟立法为例,分析了中国无烟立法与《公约》的差距、无烟立法的执法难题。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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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烟法治的发展与困境(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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