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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决策中的公共参与(2013)
摘要
环境决策是指人们在环境保护活动中,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作出实现预定环境目标的若干决策方案,并从中选择出最佳的环境决策方案。一般而言,环境决策的主体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其形式相应包括环境立法决策、环境行政决策以及环境司法决策。本文的内容针对的是环境行政决策,即行政机关就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开发和利用环境与自然资源等行为所进行的判断与选择。 本文所论述的公众参与是一种新兴的、可规范的民主制度。一方面,公众参与的内容相当广泛,在立法、公共决策等各个方面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公众参与强调决策者以及利益相关人等的双向沟通,单方面为个人或群体利益表达意见的行为并不能称其为公众参与。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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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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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 (一)捍卫民众自身权利的需要
- (二)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促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 (三)促进经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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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十年(2003~2013)
- (一)近十年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的典型事件
- (二)近十年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的特征
- 1.外力推动
- 2.环保社会组织活跃
- 3.新媒体发挥特殊作用
- (三)近十年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取得的成就
- 1.不断完善的公众参与法制建设
- 2.地方经验的探索
- 3.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环保组织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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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面临的困境
- (一)法律规范不够完备
- (二)传统行政观念的制约
- 1.事后被动参与导致破坏性后果
- 2.“走过场”的参与屡见不鲜
- (三)双重困境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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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改进方向
- (一)政府应努力保障公众的环境决策参与权
- 1.环境信息公开化
- 2.回应公众的诉求
- 3.参与形式多样化
- 4.促进环保民间组织的培育与发展
- (二)企业、环保民间组织以及民众自身的要求
- (一)政府应努力保障公众的环境决策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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