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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背景下的中国核安全立法(2011)

摘要

如今,核能的开发与利用已遍及发电、医疗、食品、农业、国防等领域,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核能发电领域,根据世界核能协会(WNA)的最新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球核能发电一直同步增长,始终保持全球总发电量16%左右的份额。其中2007年全世界核能发电量占世界发电总量的15%;法国2006年核能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77%,核能发电比例居世界第一。以上数据说明,核能在解决人类面临的能源危机方面正在发挥传统不可再生能源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核能的广泛利用在带给人类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具有许多难以预测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加剧核能源危机给人类带来的毁灭性风险。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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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背景下的中国核安全立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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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能源安全与中国的核安全立法
    1. (一)核能源安全问题及其立法的迫切性
    2. (二)核安全立法的基本架构与中国的核安全立法
  • 二 中国核安全立法的基本任务
    1. 1.核安全制度建构
    2. 2.规范核电项目
    3. 3.明确核损害责任
    4. 4.涉核保险问题
  • 三 未来中国核安全立法的基本架构
    1. 1.抓紧制定核能基本法《原子能法》,弥补核安全立法的缺失
    2. 2.完善核安全监管制度
    3. 3.确立公民参与制度
    4. 4.核安全国民教育与管理人才培养
    5. 5.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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