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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治考察(1997~2007)

摘要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至2007年已经十周年。十年里,环境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从1997年起,中国先后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立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这些立法、文件与中国1997年之前制定的与环境有关的立法一起,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律体系。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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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治考察(199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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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中国环境法治的立法体系考察
    1. (一)中国1997年以来的环境立法成就
      1. 1.与环境有关的法律
      2. 2.环境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
      3. 3.司法解释
      4.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
      5. 5.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2. (二)环境法已经成为一类独立的部门法
  • 二 中国环境法治架构的总体判断
    1. (一)环境法学研究的角度
    2. (二)环境法律实践的角度
  • 三 中国环境法治之完善
    1. (一)立法体系之完善
    2. (二)立法内容之完善
    3. (三)执法环节之完善
    4. (四)司法环节之完善
    5. (五)公众参与环节之完善
    6. (六)监督环节之完善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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