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中国公共卫生法治发展报告(2013)
摘要
从字面上看,“公共卫生”是“公共”的卫生,申言之,其义当为“公众的健康”。在中国,对公共卫生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并不存在正式的官方权威定义,但仍有官方文件涉及公共卫生的内涵。例如,2003年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03年,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指出,“按照一般定义,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所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2013年)”则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11项内容。由此可见,对公共卫生内涵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按最宽泛的界定,甚至一般意义上的环境卫生也可包括在公共卫生概念之内。结合近年来国家公共卫生与公众健康法治发展的实践,本文认可将公共卫生广义上界定为“公众健康”,而在讨论的具体内容方面,则以卫生计生部门公共卫生工作职责为主线,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疾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等方面。
关键词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一 公共卫生体制变革
- 二 传染病防控
- 三 职业病防治
- 四 食品卫生法治
- 五 信息公开与法制宣传
-
六 存在问题与未来展望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未来展望
- 1.进一步理顺公共卫生体制,明确相关行政机关的公共卫生职责
- 2.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使公共卫生行政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 3.通过立法和执法等多方面手段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 4.在公共卫生维护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寻求相对平衡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