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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法治状况(2012)

摘要

中国计划生育事业的法治化进程经历了根本性的转变。从整体看,它经历了从纯粹由政策主导到通过法律实施政策的综合治理的演变。计划生育工作最初仅仅以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为依据,1978年《宪法》通过后,计划生育工作逐渐开始具备完整的法律基础,但政策依然扮演着关键角色,与不同层次的法律规定一起构成综合性的治理依据,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调节法律的关键内容而发挥作用。这个进程以形式法治化的方式开始,逐渐过渡到实质法治化阶段。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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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法治状况(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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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计划生育的法治化进程
    1. (一)形式法治化进程
    2. (二)实质法治化进程
  • 二 计划生育法治现状评析
    1. 1.战略管理思路依然主导计划生育法制
    2. 2.关键法制逻辑混乱,定位不明
    3. 3.计划生育服务行政程序烦琐,严重缺乏整合
    4. 4.过度聚焦于人口数量控制,而忽视计划生育其他方面的法治建设
  • 三 计划生育法治的改进方向
    1. 1.缓和规制措施,建立指导性计划
    2. 2.逐步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和行政处分机制
    3. 3.整合行政程序,减少权利行使障碍
    4. 4.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法制
    5. 5.完善法律救济,增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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