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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烟法治的发展与困境(2010)
摘要
烟草烟雾有害健康,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一个共识。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第一份公共卫生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序言即声明:“科学证据明确确定了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公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免于接触烟草烟雾”。为此,《公约》第8条特别规定,要“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在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每年有超过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每年因被动吸烟死亡的人数也多达10万。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日益意识到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并逐渐通过和采取了一些控制烟草的法律和措施。200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正式在中国生效。本文梳理了中国公共场所无烟立法的现状,并以部分城市的无烟立法为例,分析了中国无烟立法与《公约》的差距、无烟立法的执法难题。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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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中国无烟立法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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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无烟立法与《公约》的差距
- (一)《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
- (二)从北京、上海、广州的无烟立法看中国无烟立法与《公约》的差距
- 1.有关八类无烟场所的比较
- 2.关于允许设立吸烟室或吸烟区的无烟场所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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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烟立法的执法状况
- 1.几乎不执法
- 2.执法过于温和
- 3.执法虎头蛇尾
- 4.执法力度弱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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