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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实践(2008)
摘要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中国劳动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在立法体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部分特殊制度作了特别规定,其中之一就是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在集体合同专节中规定了订立集体合同的一般程序、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解决集体合同争议的途径,还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专项集体合同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概念,而且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虽然比较原则,不能涵盖集体合同制度的所有实体内容和程序细节,但至少明确了以下几点:①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协商;②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包罗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各种劳动事项;③一般而言,订立集体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工会;④专项集体合同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订立;⑤集体合同的效力和生效的基本程序;⑥解决集体合同争议的途径。这已基本勾勒出集体协商作为一种制度的大致轮廓。在短期内制定集体合同法尚无现实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劳动合同法》对有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作出规定,符合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需求,符合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律,具有实际意义。《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协商内容的规定,表明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的定位和价值已为法律进一步明确。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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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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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集体协商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 (一)集体协商制度在中国的沿革
- (二)中国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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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体协商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 (一)集体协商制度立法概述
- 1.集体协商制度立法的概念和意义
- 2.部分西方国家进行集体协商制度立法的特征
- (二)目前中国有关集体合同立法的现状及建议
- (一)集体协商制度立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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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的设想和展望
- (一)集体协商与市场经济的天然联系
- (二)集体协商制度在中国的广阔发展前景
- (三)把握机遇,工会在集体协商制度中大有可为
- 1.树立中国特色工会维权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然要求工会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 2.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中国工会充分发挥好在集体协商制度中积极作用的舞台越来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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