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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2007)
摘要
《劳动合同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颁布,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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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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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问题及原因
- (一)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具体表现
- (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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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立法宗旨的有关问题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 (一)立法宗旨的有关问题
- (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确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 1.同工同酬的权利
- 2.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
- 3.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 4.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
- 1.扩大了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
- 2.在企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制定、决策中体现职工或工会意志
- 3.明确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及其与形成劳动关系之间的关联
- 4.强化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 5.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范围及标准
- 6.城乡劳动者一体保护
- 7.加重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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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条款和特别规定
- (一)两项约定条款
- 1.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 2.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 (二)《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 1.关于集体合同的特别规定
- 2.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 (一)两项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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