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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时代”地方人大的坚守与创新
摘要
预算作为公共财政的基石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与法治、民主、权利等基本价值密切相关。它涉及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诸多环节,在预算监督环节中,代议机关(在中国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最具法定权威性和独立性的一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历经建立、停滞、恢复、发展、完善五个阶段。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财税体制改革和人大制度建设,为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演进奠定了基础;1999年预算管理改革启动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权力逐步崛起;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委人大以重托;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首次修改,更是为人大预算监督权的落实奠定了法律基石。但同时,新《预算法》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使得此前人大预算监督实践与法定要求之间的鸿沟暴露得更加清楚,监督主体缺位、权力虚置、内容粗放、程序软化、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和矛盾有待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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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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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环境审视:支撑与掣肘
- (一)法律制度的支撑与挑战
- (二)多元权力的互动与掣肘
- (三)其他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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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山市人大预算监督观察:坚守与创新
- (一)存量实践:打造全口径预决算监督2.0版
- 1.谋篇布局,提前实现“全口径”
- 2.制定规则,细化“全口径”
- 3.依托“互联网+”,实现监督时效“全口径”
- 4.街道办事处纳入视野,实现监督对象“全口径”
- 5.设置镇级人大预算委员会,完善监督组织机构
- (二)增量改革,提高人大预决算监督能力
- 1.整合内外部力量,提升预算监督效能
- 2.推进实质监督,建设“民生财政”
- (一)存量实践:打造全口径预决算监督2.0版
- 三 人大预算监督展望:一连串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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