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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时代”地方人大的坚守与创新

摘要

预算作为公共财政的基石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与法治、民主、权利等基本价值密切相关。它涉及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诸多环节,在预算监督环节中,代议机关(在中国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最具法定权威性和独立性的一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历经建立、停滞、恢复、发展、完善五个阶段。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财税体制改革和人大制度建设,为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演进奠定了基础;1999年预算管理改革启动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权力逐步崛起;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委人大以重托;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首次修改,更是为人大预算监督权的落实奠定了法律基石。但同时,新《预算法》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使得此前人大预算监督实践与法定要求之间的鸿沟暴露得更加清楚,监督主体缺位、权力虚置、内容粗放、程序软化、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和矛盾有待化解。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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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时代”地方人大的坚守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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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环境审视:支撑与掣肘
    1. (一)法律制度的支撑与挑战
    2. (二)多元权力的互动与掣肘
    3. (三)其他制约因素
  • 二 中山市人大预算监督观察:坚守与创新
    1. (一)存量实践:打造全口径预决算监督2.0版
      1. 1.谋篇布局,提前实现“全口径”
      2. 2.制定规则,细化“全口径”
      3. 3.依托“互联网+”,实现监督时效“全口径”
      4. 4.街道办事处纳入视野,实现监督对象“全口径”
      5. 5.设置镇级人大预算委员会,完善监督组织机构
    2. (二)增量改革,提高人大预决算监督能力
      1. 1.整合内外部力量,提升预算监督效能
      2. 2.推进实质监督,建设“民生财政”
  • 三 人大预算监督展望:一连串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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