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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规范化、体系化和精细化的地方人大监督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迄今已走过60个春秋,监督角色缺位、监督实效不彰的“顽疾”却依然困扰着各级人大。这一现实既与中国宪法设定的控权机制相悖,也与法治国家的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格格不入。由于多元的动力和压力,各级、各地人大相继在宪法和法律确立的框架内进行了探索,在监督的理念、制度、方式和实效方面,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和突破。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地方人大监督权行使的效果,往往与该地方的法治成熟程度呈正相关;地方人大的权威和地位可从一个侧面折射当地民众民主法治理念的培育程度以及和谐共治社会的发育程度——一言以蔽之,可视作度量地方政治文明的一把标尺。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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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规范化、体系化和精细化的地方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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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走向规范化的中山人大监督:以良好的制度和机制为支撑
    1. (一)制度建设:省、市、镇共同努力的成果
    2. (二)机制建设:实践基础上的凝练和设计
      1. 1.建立民主测评机制
      2. 2.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机制
      3. 3.完善人大代表活动机制
  • 二 走向体系化的中山人大监督:人大监督的“全域中山理念”
    1. (一)坚持民生导向,办好议案建议
      1. 1.事先:议题选择的民生导向
      2. 2.事中:围绕民生的议案建议办理
      3. 3.事后:民生议题的落实
    2. (二)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开启全方位监督
      1. 1.采取组合调研监督,落实民生实事
      2. 2.突出民生重点,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执法检查
      3. 3.围绕民生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题审议
      4. 4.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规范化,替人民管好“钱袋子”
    3. (三)统筹人大各项职权,配合监督权的行使
  • 三 走向精细化的中山人大监督:在监督要素间的谨慎平衡
    1. (一)监督力道的“刚柔相济”
    2. (二)市统筹规划下的镇区创新
    3. (三)监督主体要素之间的博弈
      1. 1.监督者与被监督者
      2. 2.代表与被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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