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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边缘”地位的乡镇人大
摘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五级国家权力机关中最基层的一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乡镇人大随着1954年《宪法》的颁布而诞生,迄今已有逾60年历史,其间遭遇过挫折、沐浴过风雨、经受过起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乡镇人大的发展史,即是一部国家民主法治的演进史。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基层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乡镇各项配套改革的协同推进,乡镇人大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不少突破,在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代表和实现民众权益、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客观来看,受制于制度的缺失、机构的不完善、体制的复杂、代表素质的良莠不齐、经费的短缺等现实因素,乡镇人大仍陷于“虚化”和“边缘化”的泥淖。为破解乡镇人大制度的这一难题,孙中山先生的故乡、有着“敢为天下先”传统的广东中山市,在法定框架和空间内先行先试,审议通过了《中山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填补了镇级人大监督制度的若干空白,并以此为契机,推进镇级人大闭会期间的各项监督工作,理顺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内在关系,探索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各项制度,使基层人大制度焕发出勃勃生机。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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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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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乡镇人大的现实图景:角色与功能之间的鸿沟
- (一)重要角色的定位
- (二)法律制度的缺失
- (三)现实条件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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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山市镇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法律框架内的突破
- (一)填补乡镇人大监督制度空白,强化闭会期间的监督
- (二)结合各种监督形式的优势,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
- 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 2.执法检查
- 3.财政预算审查
- 4.民主测评
- (三)完善代表联系制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 1.设立人大代表小组
- 2.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化
- 3.代表培训常态化
- 4.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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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山市镇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直面现实的“折中”
- (一)突出基层人大监督的特点,作出准确定位
- (二)理顺基层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把握监督尺度
- (三)立足基层人大的实际,“借力打力”
- 四 乡镇人大展望:回归宪法和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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