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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态友好型法治的创新与启示

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同时也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着持续努力,但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和加速,中国面临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挑战。长期以来由于生态意识的匮乏和粗放的发展方式,人们对生态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逐渐超过了环境的承载力。以与碳排放直接挂钩的能源为例,2014年中国能源生产总量相当于360000万吨标准煤,但是消费总量上升速度更快,相当于426000万吨标准煤,即能源的消费量要高于能源的生产量约18.3%,说明若延续现有发展方式,不但能源不能自给,而且将产生极大污染。 严峻的环境形势给中国人的生存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也使得今后的经济发展遭遇资源环境瓶颈。环顾当今中国,天气持续高温,各种洪涝灾害频发,江河水系、地下水污染等都在付出沉重代价,2016年底北方一些省份更是出现了大范围长时间的“千里霾笼,万里尘飘”,无不是自然界对人类过度开发的报复。根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仅有21.6%即73个城市达标,有45个城市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一倍以上,其中京津冀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超过10%。在水环境方面,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14个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严重。土壤环境方面,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12%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此外,中国野生高等植物濒危比例达15%~20%,有233种脊椎动物濒临灭绝,约44%的野生动物数量呈下降趋势。与此相伴随,社会生活中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增加,2015年全国约发生330起环境突发事件,人们的容忍度正在走向边缘。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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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态友好型法治的创新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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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法治对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意义
    1. (一)当前中国面临紧迫的生态压力
    2. (二)最严生态法治观: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
  • 二 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成就
  • 三 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
    1. (一)积极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1. 1.十七大到十八大期间珠海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2. 2.十八大以来珠海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2. (二)先试先行,政策红利“护体”生态建设
    3. (三)首创生态环境量化考核体系
  • 四 珠海生态友好型依法治市的重要启示
    1. (一)用足立法,强化执法,贯彻“最严生态法治观”
      1. 1.用足立法权完善地方立法
      2. 2.建设“生态友好型法治政府”
    2. (二)普遍宣传,全民动员,培育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3. (三)探索生态量化指标体系
  • 五 结论:问题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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