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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监督的实践与创新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下简称“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意义上的监督,是中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将人权、民主、法治、权力制约等理念和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实践,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监督制度。 1979年,改革开放的中国步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轨道。从这一年开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成立,人大监督掀开了历史性的一页。30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完善人大制度、加强监督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大胆实践。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率全国风气之先的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秉承“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的宗旨,践行“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有机统一,逐步加强监督力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2009年以来,结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广东省人大的监督工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原则,在保持连续性的同时,成就了众所瞩目的人大监督的“广东现象”,展现了其简单而独特的风范。通过调研,我们看到了广东人大监督中频现的“亮点”:一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创新方法和途径;二是严格遵守《宪法》的原则性赋权以及《监督法》的一般性规定,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具体和可操作的法规制度,逐步走向规范;三是鲜明地提出要抓住民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监督重点更加明确与清晰;四是逐步实现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践行了替纳税人管好政府“钱袋子”的责任;五是对于监督权行使的情况等,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得监督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

关键词

作者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亚洲法。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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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监督的实践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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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开拓创新,探索监督形式
    1.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
    2. (二)执法检查
    3. (三)专题询问
    4. (四)视察和专题调研
    5. (五)罢免和撤职
    6. (六)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 健全机制,规范监督程序
    1. (一)清理相关法规,细化《监督法》规定
    2.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
    3. (三)完善各项监督工作制度
    4. (四)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5. (五)建立代表联络机制
    6. (六)推行“上下联动”机制
  • 三 更新意识,提高监督能力
  • 四 突破“瓶颈”,强化财政监督
    1. (一)细化预算项目,攥紧政府“钱袋子”
    2. (二)预算信息公开化,打造“透明钱柜”
    3. (三)引入绩效理念,钱要“花得值”
  • 五 广东人大监督的经验与启示
    1. (一)广东人大监督的成效
    2. (二)广东人大监督的经验
      1. 1.慎重选择监督议题
      2. 2.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
      3. 3.做好监督的后续跟踪工作
    3. (三)广东人大监督的启示
      1. 1.正确处理宏观、中观与微观监督的关系
      2. 2.正确处理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的关系
      3. 3.正确处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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