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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投资安全的法律保障(2011)
摘要
2011年伊始,埃及、利比亚、叙利亚、也门等西亚、北非一些国家或地区政局动荡,安全形势恶化,中国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人员以及投资合作的资产遭遇巨大风险和损失。2011年9月30日,缅甸单方面宣布搁置兴建中缅合建的密松电站项目,该电站位于缅甸伊洛瓦底江的玛丽河与纳马伊河交汇处,由中国电力投资公司和缅甸国家电力公司以及缅甸亚洲国际集团合作建造,一旦搁置无疑将给中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2011年10月5日,中国“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搭载13名中国船员的商船在泰国、缅甸、老挝三国交界处的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武装分子劫持和袭击,致使13人全部遇难。种种迹象表明,目前,中国海外人员和资产安全保护正面临着重大挑战。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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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当前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特点
- 二 “新干涉主义”使中国对外投资合作面临巨大风险
- 三 新国家安全观与中国海外人员和资产安全保护
- 四 充分运用国际经济法规则保护海外投资和资产
- 五 采取国际法允许的一切必要手段保护中国海外人员和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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