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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广告监管调研报告(2010)
摘要
电视广告在给观众带来信息、娱乐的同时,过于泛滥的广告也深深困扰着人们,夸大其词的宣传误导了人们,一些低劣的内容甚至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了解当前中国电视广告播放情况及电视广告监管现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对国内部分卫星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目前电视广告存在的问题,研究了电视广告监管的不足,并对加强广告监管提出了完善意见。 本次调研选取31个省级卫视和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以及少儿频道,对其播放电视广告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调研组录制了34个电视频道2010年7、8月份星期一至星期四任一天16:00至24:00时间段的节目,通过回放,对广告播放情况进行了观察、统计、分析。选择该时间段主要考虑非周末时间广告投放相对正常,而16:00至24:00包含了儿童节目时段、黄金时段等,是一天中收视率最高的时段。此次调研内容包括商业广告涉及的产品与服务类型、广告播放的条数与时长、广告内容与形式等,并对儿童广告、明星代言广告、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公益广告等特殊类型的广告进行了单独统计。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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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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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电视广告存在的问题
- (一)电视广告播放方面存在的问题
- 1.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与时长远低于商业广告
- 2.酒类广告播放严重超量
- 3.电视节目插播商业广告过于频繁,且插播时长超限
- 4.儿童产品广告泛滥,非儿童产品广告滥用儿童形象
- 5.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长过长
- 6.明星代言现象普遍
- (二)电视广告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 1.电视广告内容整体上存在的问题
- 2.特定商品广告存在的问题
- 3.儿童广告存在的问题
- 4.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的问题
- (一)电视广告播放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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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电视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立法层面
- 1.存在立法漏洞
- 2.《广告法》与《广告管理条例》并存,体系不严谨
- 3.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清理
- 4.电视广告监管的立法层次有待提升
- (二)执法层面
- 1.多头监管、无人负责
- 2.监管资源有限,监管不力
- 3.消费者维权面临制度障碍
- (一)立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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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视广告监管的完善路径
- 1.适当降低商业广告的播放量,提高公益广告播出的比例
- 2.明确界定儿童广告,限制儿童时段和儿童频道播放的广告
- 3.规定广告的提醒和告诫义务
- 4.限制“垃圾食品”广告
- 5.限制“明星代言”
- 6.明确监管者的监管责任
- 7.加大对违法电视广告的处罚力度,对虚假广告“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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