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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条约法修改研究报告(2012)
摘要
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中国缔结的条约是中国依法在国际上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缔结条约程序法》是中国缔结双边和多边条约的重要法律依据,在中国的对外交往中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中国迄今已缔结了340多项多边条约,以及2万多项双边条约。然而,由于《缔结条约程序法》仅就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而未涉及实体法问题,加之该法在程序方面的诸多规定又较为模糊,在实施中出现不少问题。因此,《缔结条约程序法》已不能满足国家条约法律活动快速增长的客观需要。该法的修改也成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对外交往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把握《缔结条约程序法》的实施情况及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为该法的修改提供积极、可行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对该法实施的基本情况以及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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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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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约缔结的程序性问题
- (一)条约的概念与分类问题
- (二)国家主席的缔约权问题
-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约批准与废除权问题
- (四)其他程序问题
- 1.条约的公布问题
- 2.条约的备案问题
- 3.条约在香港、澳门的适用问题
- 4.条约的修改问题
- 5.条约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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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关条约的实体性问题
- (一)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法律屏障问题
- (二)两类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分析
- 1.条约在国内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的适用
- 2.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国内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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