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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裸官”监管调研报告(2011)
摘要
改革开放之前,人们通常称有亲属在国(境)外的为有“海外关系”,有“海外关系”曾经是人们升职、参军甚至就业的一个较大障碍。此处的亲属不限于直系亲属。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对“海外关系”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歧视”—荣耀—平常的心理变化过程。人们有选择旅居和就业地的权利,这是一个社会开放和自由程度的标志。具体到中国公职人员,由于目前中国正处在腐败高发阶段,这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了。目前,人们将配偶子女乃至资产都移民或转移到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称为“裸官”。少数“裸官”贪污腐败,案发后逃亡境外,他们中的大多数事前已经将配偶和子女移民海外、资产转移出境,即便公职人员本人受到惩处,其配偶和子女仍然能够享受其非法所得,正所谓“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裸官”反映出腐败公职人员风险意识增强,这为反腐败制造了阻力。“裸官”现象不仅引起公众的深恶痛绝、强烈反应,也严重败坏了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声誉。有关部门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出台相关文件和规定,试图对“裸官”行为进行规制。本报告主要分析国家关于“裸官”相关管理制度的缺失,并根据问卷调研情况分析公职人员和公众对“裸官”问题的认识,探讨如何加强对“裸官”的管理。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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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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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行“裸官”管理制度的特点
- 1.监管的相关规定多为党的文件
- 2.监管对象不统一,重点为领导干部
- 3.主要是内部式、非外向型的监管方式
- 4.“裸官”监管缺乏实质内容
- 5.“裸官”违规行为处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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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职人员“裸官”现象的调研结果分析
- 1.调研基本数据
- 2.调研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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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裸官”治理是反腐败措施中的软肋
- 1.人们对“裸官”现象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 2.制约“裸官”的现行规定数量不少,但缺乏法律权威性
- 3.现行制度制裁乏力
- 4.相关规定要求报告的人员范围过窄,术语模糊,对要害部门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未作特殊规定
- 5.监管“裸官”的技术手段尚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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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强“裸官”监管的对策
- (一)完善立法
- (二)公开透明是监管“裸官”的最好措施
- (三)防范不法“裸官”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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