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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
摘要
自从人类社会发生公正与不公正的问题以来,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法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或工具。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强调,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但是,什么是正义?法与正义的关系是怎样的?法怎样保障和促进正义?这始终是法理学的主要论题。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不同角度和层面的正义概念。“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中外学术著作中,正义也都被赋予多方面、多层次的规定性或含义。有时正义是指一种德行(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时是指一种对等的回报(如“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有时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有时正义指某种“自然的”理想的关系(如“自由、平等与博爱”在早期资产阶级看来就属于此)。有人把正义作为法治或合法性来理解,也有人把正义理解为一种公正的体制。“一个社会体制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在各种正义的含义中,社会体制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具有决定性意义,是首要的正义。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