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历史渊源与国际法理:近代中日“南满洲”区域划界探析
摘要
1915年5月25日,中日两国签订《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条约第2款规定日本国民为发展工商业或经营农业,得在中国“南满洲”地区商租其需用地亩。日本由此攫取到所谓商租土地的特权。根据该条约规定,商租权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国的“南满洲”地区。但是,“南满洲”作为一个地理名词,它的具体界线在哪里,当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定。这个含义模糊的名词,当时不仅牵涉两国利益,也掺杂诸多复杂的问题,终造成中日两国复杂的外交纠葛。现今,中外学术界集中探讨商租权的由来和疑义之处,而对“南满洲”的具体范围,则鲜有学者关注。本文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档案和台北中研院近史所的外务部档案为主,考察“南满洲”划界主张的提出、满蒙善后会议的讨论、所引发中日两国的外交纠葛等,并从历史源流和国际法理两方面,对之做进一步的解读,揭示日本划界违反国际法的实质,希冀对“南满洲”区域的准确理解有所补益。
关键词
作者
许健柏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医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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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中国“南满洲”区域划界主张的提出
- 二 《满蒙条约》善后会议对“南满洲”区域划界的讨论共识
- 三 中国“南满洲”区域划界与日本的外交纠葛
- 四 历史源流与国际法理:对中日“南满洲”区域划界的解读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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