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合同与条约关系略论
摘要
近代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将古老中国纳入西方主导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中国政府不自觉地卷入全球经济活动,并与外国洋行、银行、财团以及个人等外国私人订立过数量庞大的涉外经济合同。这些政府涉外经济合同与条约关系不同,属于兼有公法因素的跨国私法契约,属于跨国经济法律关系。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合同是特殊历史环境下中外经济交往的产物,不平等条约为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合同提供了产生、发展的基本条件,部分政府涉外经济合同是履行不平等条约的结果,有关合同履行还受不平等条约的约束。
关键词
作者
谈笑 ,湘南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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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定义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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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约营造的宏观通商环境
- (一)中外通商制度
- (二)领事裁判权制度
- (三)租界租借地制度
- (四)势力范围与投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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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条约与合同间的微观制约
- (一)条约规定的外国投资特许权
- (二)条约与合同混杂的一揽子协议
- (三)合同内的政治性条款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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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部分合同损害了国家主权
- (一)干涉中国行政自主
- (二)破坏中国司法完整
- (三)掠夺中国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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