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条约的地方实践

摘要

条约文本与条约实践是条约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条约文本能够一定程度上决定条约实践的内容和范围,条约实践除了执行条约文本外,还会产生种种与文本不符的现实,于是就有了不断的修约。对近代中国的条约体系,大多数的研究侧重于分析条约文本及其产生的影响,近些年完成的条约专题研究才更多地关注条约具体内容的实践问题。基于条约,传教士获得了在通商口岸和内地租地传教的特权。相关研究基本厘清了传教士获得租地特权的经过及中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迁。 笔者在检视美北浸礼会(American Baptist Missionary Union)档案时发现,该组织的华南差会的地产文献较为丰富,既有总部的英文版统计(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又有单笔地产交易的契据中英文抄件。尤其是总部的统计包含了丰富的信息:地点、购入时间、卖主、买主、是否在政府登记、面积、价格。其中地点、卖主、买主由文献制造者同时用汉字进行了登记,非常有利于对其进行解读。之后笔者在检视美国驻汕头领事馆档案时发现了更多的相关资料,有土地购买的中美交涉文书,有地契的领事馆中英文登记件,还有几起重大的地产纠纷。本文旨在利用这些文献,从条约实践的角度分析浸会在这一地区的地产租买情况,进而更加深入地了解条约实践的丰富面向。

关键词

作者

李期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代史编辑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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