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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兰州城市保甲及其经费问题考略*
摘要
甘肃兰州保甲在参酌江西南昌保甲的基础上,结合兰州实际情形,于1935年初开始推行。兰州保甲一开始即附设于甘肃省会公安局,且其主要负责人由省会公安局局长及分局局长兼任,从而隐现出兰州保甲在城市社会管理中的从属地位。而保甲经费的征收不得不求助警察,以及其所征经费统一缴由省会公安局管理的事实,进一步显示出保甲制度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配角身份。同时,城市保甲经费征收的相对透明化及其城市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较好的理解与运用,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保甲经费的滥收滥支,但亦加剧了城市保甲经费的困窘。城市保甲的从属地位以及经费无处附加的困窘现实,使得兰州城市保甲在抗战的艰难岁月中日陷消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