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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研究的现实关怀与研究局限

摘要

如果说市民社会的概念“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那么,作为历史基础并表现为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市民社会,就是与现实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相联系并由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马克思、恩格斯,1972:41-43)。也或许可以这么说,经济社会运行其实离不开国家管理、经济活动和市民社会。当然,在这里需要明确强调的是,无论是在极度理想化的层面上看待市民社会,还是在极端的、偏激的、极带偏见的甚至是不加任何界定的和带有强烈意识形态的意义上评估市民社会,都是不可取的阐述方式与研究态度。因为,前者容易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万能药方,奢望用以解决无限的社会问题;而后者可能完全否定市民社会的现实存在性,把市民社会当作“黑白好坏混在一块的大杂烩”(王绍光,2009),进而加以全面否定,漠视其实际存在和社会现实需求。基于前文已做出的界定和限定,我们需要再次明确,笔者所论述的社会组织(或市民社会)是指那些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框架之下,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和责任主体,主张某种价值或是结成某种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的社会存在;其主体是某种价值主张和组织机构这两者的较好结合形式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组织、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等。我们还需要申明的是,在中国的社会情形里,民族、政党和宗教组织应该排除在社会组织(或市民社会)的范畴之外。

关键词

作者

钱宁 ,西华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美川 ,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系系副主任、讲师。
吕付华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后。
娄世桥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导师,社会工作本科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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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研究的现实关怀与研究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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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现实关怀
    1. 1.关注政治民主与协同治理、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
    2. 2.建构中国市民社会与中国市民社会发展
    3. 3.NGO/NPO(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话语
    4. 4.公民权利与市民社会
    5. 5.市民社会与社会建设
  • 二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的一些局限
    1. 1.中国市民社会的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导致在使用和分析中出现了过多的混乱与分歧
    2. 2.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
    3. 3.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或市民社会的定位
    4. 4.公民美德和公民精神的培养
    5. 5.农民与市民社会
    6. 6.金钱与自主,进而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7. 7.市民社会指涉的窄化问题
  • 三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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