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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保护发展报告
摘要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第一次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0大类,其中民间音乐以72项的入选数量名列第三位。 我国的传统音乐一般涵盖五个类别,即:器乐音乐(包括独奏和合奏)、戏曲音乐、说唱音乐、民歌和民间舞蹈音乐。但在非遗名录中,“戏曲音乐”被归入“传统戏剧”类,“说唱音乐”被归入“曲艺”类,“舞蹈音乐”被归入“传统舞蹈”类。真正作为“传统音乐”被保护的项目,只有各类民族器乐、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歌(含号子、山歌、小调)以及佛、道教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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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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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1~2009年保护情况
- (一)政府出台相关保护文件、通知或办法,为保护工作指导方向
- (二)广泛开展传唱,推广民歌进课堂
- (三)各类展示、展演活动
- (四)建立传承队伍,使保护工作常态发展
- (五)全面搜集资料,出版各种民歌集、民歌研究专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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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0年传统音乐保护现状
- (一)传承人名单及新一批专项保护条例出台
- (二)强化资料整理、汇编和保存工作
- (三)建立音乐保护基地
- (四)加强传统音乐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
- (五)传统音乐进校园
- (六)通过大型艺术展演活动和当代媒体弘扬传统音乐文化
- (七)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深化音乐类非遗保护意识
- 三 传统音乐保护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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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传统音乐保护的展望
- (一)动态保护,积极传承
- (二)将传统音乐整合进入教育系统,尤其是高等教育系统之内,并应依靠其自身的力量重新焕发出生命力
- (三)积极发挥音乐学家对传统民间音乐的延续作用
- (四)把握好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与经济的最佳契合点,支持各项繁荣民族民间音乐的赛事
- (五)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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